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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2021-02-23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制订,2021年7月修订)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根据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章程及相关规定,依据《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参照国际惯例及国内外仲裁、调解与司法机构的收费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当事人使用本中心的调解服务,需要向本中心缴纳相应调解服务费用。本中心调解服务费用包括登记费、调解费与案件处理费。具体标准与实施办法如下:

  一、登记费

  登记费为每一当事方人民币200元。申请人应在提交调解申请时缴纳登记费,被申请人应在确认接受调解时缴纳登记费。该费用不因任何原因退还。

  二、调解费

  1.调解费以争议标的金额为基础,具体调解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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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争议金额不能确定的,由本中心与调解员按公平原则协商后确定。  

  3. 当事人在调解开始前应向本中心及时足额预缴调解费。

  3.1当事人在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缴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扫描件)提交至本中心。

  3.2如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或本中心发现实际争议标的额与申请书中所列标的额不符的,则须补足调解费。

  4. 调解费一般应由当事人共同承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案件处理费

  1. 调解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线上线下案件所发生的因由本中心聘请参与调解的证人、专家、技术咨询、翻译等费用以及因邮递、通讯、场地等发生的费用,由本中心按照合理的标准予以确定后向当事人收取。

  2. 当事人须按照本中心的缴费通知预缴案件处理费,并在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足额支付至指定账户。

3. 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各自承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退费

  调解程序终止后,如调解未果,本中心收取必要成本费,但成本费用不得超过实缴费额的50%,余额全部退回当事人。

  五、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足额支付调解费,则本中心有权终止调解程序。

  六、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商协会等)委托的调解案件,依照其相关规定办理。(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或本中心自收的国内案件,调解成功并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或调解书的,按照现行人民法院财产案件普通程序诉讼费标准的 50%收取费用;调解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

  七、附则

  1.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试行。

  2.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中心负责补充与完善。

  3. 本办法由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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