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优秀调解案例(十四)
案例十四 哈萨克族调解员化解复杂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S鞋店因与被申请人A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0月23日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S诉称:当事双方自2014年起一直开展交易。起初,S与A都是当场交货、结算货款,后期,被申请人开始拖欠货款。双方于2016年12月进行了结算,A共欠货款153,200元,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如约支付货款。S要求支付货款,但一直未能得到实现,后A拉黑了S的联系方式,使得S无法联系到A,申请人遂诉请天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货款及维权费用。
【调解经过及结果】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一方为个体经营者,一方为个人,经天山法院委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指派天山法院调解室调解员木拉力·阿丁对本案主持调解。
在本案调解期间,调解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因为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商事纠纷,但还涉及到被申请人的离婚纠纷及申请人店铺经营困难等问题,使得案件复杂。在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对于自2014年至2016年在申请人处进货,共计欠付货款153,200元的事实无异议,也确认了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但被申请人由于经营不善,店铺处于倒闭状态,没有收入来源,并且处于刚离婚的状态,与前夫也存在着财产争议,表示只能分两年还清上述欠款。而申请人因店铺回款的问题急需收回欠款,双方在调解过程中都非常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这样的状况下,调解员尝试将当事人分开,让双方冷静情绪,并分别向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说明及调解,双方尝试了进一步的沟通,最后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达成了分14期还款的方案。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并联系法官对调解协议作了司法确认,达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之间存在很大的争议,并且双方状况复杂,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及调解方式都有较大的考验,争议解决方式如若双方约定不成,步入审判、执行阶段后仍然会存在推进困难的问题。
本案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都是较好的方案,被申请人减轻了还款的压力,调解协议也由法院做了司法确认,使得申请人获得了收回欠款的保证。并且在本案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也达成了和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最好的处理结果。调解中心的工作也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肯定,并当即缴纳了调解服务费。
调解员:木拉力·阿丁
木拉力·阿丁调解员,哈萨克族,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主要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哈萨克斯坦投资业务、跨国贸易纠纷争议解决业务。服务对象包括:华凌工贸、哈萨克斯坦铁路公司、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等。在调解工作中以丰富的专业知识、耐心的调解方式受到当事人的赞誉。